遼寧上藥好護士藥業(集團)有限公司
2021年度
溫室氣體排放核查報告
核查機構名稱(公章):沈陽賽寶科技服務有限公司
核查報告簽發日期:2022年01月15日
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名稱 | 遼寧上藥好護士藥業(集團)有限公司 | 地址 | 遼寧省本溪市桓仁縣五女山經濟開發區泰山路6號 |
聯系人 | 岳金利 | 聯系方式(電話、email) | 13190496999 |
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是否是委托方?R是□否,如否,請填寫下列委托方信息。 |
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所屬行業領域 | 其他工業行業 |
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是否為獨立法人 | 是 |
核算和報告依據 | 《工業其他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 |
年度 | 按指南核算的企業法人邊界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 |
2021年(tCO2e) | 31355.8 |
核查結論 沈陽賽寶科技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核查機構”)依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7號)、《關于加強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環辦氣候【2021】9號)等文件的要求,對“遼寧上藥好護士藥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受核查方”)2021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報告進行了第三方核查。經文件評審和現場走訪,核查機構形成如下核查結論: 1. 排放量聲明: 經核查的2021年度(受核查單位名稱)企業法人邊界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如下: 排放源類別2021年化石燃料燃燒排放量(tCO2e)25574.85碳酸鹽使用過程排放量(tCO2e)0工業廢水厭氧處理CH4排放量(tCH4e)0凈購入使用的電力產生的排放量(tCO2e)5780.95凈購入使用的熱力產生的排放量(tCO2e)0企業二氧化碳排放總量(tCO2e)31355.82. 與上年度相比,排放量存在異常波動的原因說明: 受核查方首年進行碳排放核查,無法進行異常波動分析。 3. 核查過程中未覆蓋的問題或者特別需要說明的問題描述: 無。 |
核查組長 | 田新宇 | 簽名 |
| 日期 | 2022年01月15日 |
核查組成員 | 田新宇、張功領、王雪濤 |
技術復核人 | 王雪濤 | 簽名 |
| 日期 | 2022年01月15日 |
批準人 | 倫健 | 簽名 |
| 日期 | 2022年01月15日 |
目錄
1 概述
1.1 核查目的
1.2 核查范圍
1.3 核查準則
2 核查過程和方法
2.1 核查組安排
2.2 文件評審
2.3 現場核查
2.4 核查報告編寫及內部技術復核
3 核查發現
3.1 基本情況的核查
3.1.1 受核查方簡介和組織機構
3.1.2 能源管理現狀及監測設備管理情況
3.2 核算邊界的核查
3.3 核算方法的核查
3.3.1 化石燃料燃燒排放
3.3.2 碳酸鹽使用過程CO2排放
3.3.3 工業廢水厭氧處理CH4排放
3.3.4 CO2回收利用量
3.3.5 凈購入使用電力和熱力產生的排放
3.4 核算數據的核查
3.4.1 活動水平數據及來源的核查
3.4.2 排放因子和計算系數數據及來源的核查
3.4.3 法人邊界排放量的核查
4 核查結論
4.1 排放量聲明
4.2 排放量存在異常波動的原因說明
4.3 核查過程中未覆蓋的問題或者需要特別說明的問題描述
1 概述
1.1 核查目的
根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7號)、《關于加強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環辦氣候【2021】9號)等文件的要求要求,為有效實施碳配額發放和實施碳交易提供可靠的數據質量保證,核查機構受遼寧上藥好護士藥業(集團)有限公司的委托,對受核查方2021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情況進行核查。
此次核查目的包括:
- 確認受核查方提供數據及其支持文件是否是完整可信,實際生產情況是否符合《工業其他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核算指南》”)的要求;
- 根據《工業其他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的要求,對記錄和存儲的數據進行核查,確認數據及計算結果是否真實、可靠、正確。
1.2 核查范圍
根據《核算指南》和《2021年碳排放補充數據核算報告模板》的要求,核查組分別核查受核查方企業法人邊界和補充數據表邊界2021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核查范圍包括:
-受核查方法人邊界內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涉及直接生產系統、輔助生產系統及直接為生產服務的附屬生產系統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
- 受核查方2021年度碳排放補充數據核算報告中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1.3 核查準則
核查機構依據《排放監測計劃審核和排放報告核查參考指南》的相關要求,開展本次核查工作,遵守下列原則:
(1)客觀獨立
保持獨立于委托方和受核查方,避免偏見及利益沖突,在整個核查活動中保持客觀。
(2)誠信守信
具有高度的責任感,確保核查工作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3)公平公正
真實、準確地反映核查活動中的發現和結論,如實報告核查活動中所遇到的重大障礙,以及未解決的分歧意見。
(4)專業嚴謹
具備核查必須的專業技能,能夠根據任務的重要性和委托方的具體要求,利用其職業素養進行嚴謹判斷。
本次核查工作的相關依據包括:
-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7號)
-《關于加強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環辦氣候【2021】9號)
- 國家碳排放幫助平臺百問百答
-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
- 《統計用產品分類目錄》
- 《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與管理通則》(GB 17167-2006)
- 《綜合能耗計算通則》(GB/T2589-2021)
-《電能計量裝置技術管理規程》(DL/T448-2016)
- 《煤的發熱量測定方法》(GB/T213-2008)
- 《煤中碳和氫的測定方法》(GB/T 476-2008)
- 《電子式交流電能表檢定規程》(JJG596-2012)
- 其他相關國家、地方或行業標準
2 核查過程和方法
2.1 核查組安排
依據受核查方的規模、行業,以及核查員的專業領域和技術能力,(核查機構簡稱)組織了核查組,核查組成員詳見下表。
表2-1 核查組成員表
序號 | 姓名 | 職務 | 核查工作分工內容 |
1 |
| 組長 | 企業層級和補充數據表層級的碳排放邊界、排放源和排放設施的核查,企業的活動水平數據和相關參數的符合性核查,排放量計算及結果的核查等;編寫報告。 |
2 |
| 組員 | 受核查方基本信息、主要耗能設備、計量設備的核查,以及資料收集整理等;編寫報告 |
3 |
| 組員 | 受核查方基本信息、主要耗能設備、計量設備的核查,以及資料收集整理等; |
2.2 文件評審
核查組于2022年01月03日對受核查方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了文件評審。文件評審對象和內容包括:2021年企業基本信息、排放設施清單、排放源清單、監測設備清單、活動水平和排放因子的相關信息等。通過文件評審,核查組識別出如下現場評審的重點:
(1)受核查方的核算邊界、排放設施和排放源識別等;
(2)受核查方法人邊界排放量相關的活動水平數據和參數的獲取、記錄、傳遞和匯總的信息流管理;
(3)核算方法和排放數據計算過程;
(4)計量器具和監測設備的校準和維護情況;
(5)質量保證和文件存檔的核查;
受核查方提供的支持性材料及相關證明材料見本報告后“支持性文件清單”。
2.3 現場核查
核查組于2022年01月04日對受核查方溫室氣體排放情況進行了現場核查,F場核查通過相關人員的訪問、現場設施的抽樣勘查、資料查閱、人員訪談等多種方式進行,F場主要訪談對象、部門及訪談內容如下表所示。
表2-2 現場訪問內容表
訪談對象 | 部門/職位 | 訪談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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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了解企業基本情況、管理架構、生產工藝、生產運行情況,識別排放源和排放設施,確定企業層級和補充數據表的核算邊界; 2)了解企業排放報告管理制度的建立情況。 3)了解企業層級和補充數據表涉及的活動水平數據、相關參數和生產數據的監測、記錄和統計等數據流管理過程,獲取相關監測記錄; 4)對排放報告和監測計劃中的相關數據和信息,進行核查。 5)對企業層級和補充數據表涉及的碳排放和生產數據相關的財務統計報表和結算憑證,進行核查。 6)對排放設施和監測設備的安裝/校驗情況進行核查,現場查看排放設施、計量和檢測設備。 |
2.4 核查報告編寫及內部技術復核
核查組根據文件評審和現場核查的總結評價的結果,核查組于2021年01月05日形成最終核查報告。
為保證核查質量,核查工作實施組長負責制、技術復核人復核制、質量管理委員會把關三級質量管理體系。即對每一個核查項目均執行三級質量校核程序,且實行質量控制前移的措施及時把控每一環節的核查質量。核查工作的第一負責人為核查組組長。核查組組長負責在核查過程中對核查組成員進行指導,并控制最終核查報告的質量;技術復核人負責在最終核查報告提交給客戶前控制最終核查報告的質量;質量管理委員會負責核查工作整體質量的把控,以及報告的批準工作。
3 核查發現
3.1 基本情況的核查
3.1.1 受核查方簡介和組織機構
核查組通過查閱受核查方的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簡介和組織架構圖等相關信息,并與企業負責人進行交流訪談,確認如下信息:
表3-1 受核查方基本信息表
受核查方 | 遼寧上藥好護士藥業(集團)有限公司 | 統一社會 信用代碼 | 91211100558182755N |
法定代表人 | 方文彬 | 單位性質 | 民營 |
經營范圍 | 新型包裝材料 | 成立時間 | 2010年08月05日 |
所屬行業 | 工業其他 |
注冊地址 | 盤錦市盤山縣遼寧北方新材料產業園 |
經營地址 | 盤錦市盤山縣遼寧北方新材料產業園 |
受核查方組織機構圖如圖3-1所示:

圖3-2 受核查方組織機構圖
其中,溫室氣體核算和報告工作由行政部負責。
3.1.2 能源管理現狀及監測設備管理情況
通過文件評審以及對受核查方管理人員進行現場訪談,核查組確認受核查方的能源管理現狀及監測設備管理情況如下:
1)能源管理部門
經核查,受核查方的能源管理工作由行政部牽頭負責。
2)主要用能設備
通過查閱受核查方主要用能設備清單,以及現場勘查,核查組確認受核查方的主要用能設備情況如下:
表3-2 經核查的主要用能設備
序號 | 設備名稱 | 設備型號 | 規格 | 數量 | 能源種類 |
1 | 生產設備 | / | / | / | 電力 |
2 | 鍋爐 | / | / | 1 | 一般煙煤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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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能源消耗品種和能源統計報告情況
經查閱受核查方能源統計臺賬,核查組確認受核查方在2021年度的主要能源消耗品種為一般煙煤和外購電力。受核查方每月匯總能源消耗量,向當地統計局報送《工業企業能源購進、消費、庫存》表。
4)監測設備的配置和校驗情況
通過監測設備校驗記錄和現場勘查,核查組確認受核查方的監測設備配置和校驗符合相關規定,滿足《核算指南》的要求。經核查的測量設備信息見下表:
表3-3 經核查的計量設備信息
編號 | 設備名稱 | 數量 | 規格型號 | 精度 | 安裝位置 | 校核頻次 |
1 | 電表 | 1 | / | / | / | / |
2 | 地磅 | 1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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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3.2 核算邊界的核查
通過查閱受核查方公司簡介、組織機構圖以及現場訪問,核查組確認:在沈陽市行政轄區范圍內,受核查方僅有一個生產廠區位于沈陽市法庫縣法庫遼河經濟區。2021年期間,企業生產地址未發生變化,不涉及合并、分立等情況。
根據核算指南的要求,受核查方法人核算邊界涉及直接生產系統、輔助生產系統及直接為生產服務的附屬生產系統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經核查,核查組確認受核查方核算邊界,如下表所示:
表3-4 經核查的排放源信息
序號 | 排放類別 | 溫室氣體 排放種類 | 能源/物料類型 | 設備名稱 |
1 | 化石燃料燃燒的二氧化碳排放 | 二氧化碳 | 一般煙煤 | 鍋爐 |
2 | 凈購入電力隱含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 二氧化碳 | 外購入電力 | 生產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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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說明: 無 |
綜上所述,核查組確認受核查方是以獨立法人核算單位為邊界核算和報告其溫室氣體排放,企業的的排放設施和排放源識別完整準確,核算邊界與《工業其他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的要求一致。
3.3 核算方法的核查
根據《工業其他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要求,經核查的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如下:
企業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等于化石燃料燃燒CO2排放、脫硫過程CO2排放和企業凈購入使用電力產生的CO2排放之和。受核查方排放量(E)計算如下:
EGHG=E燃燒+ E碳酸鹽+( ECH4-廢水-RCH4-回收銷毀)*GWPCH4-RCO2回收+ ECO2_熱+ ECO2_電――――――――――――――――――――――公式1
式中:
EGHG | 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單位為噸(tCO2); |
E燃燒 | 化石燃料燃燒CO2排放,單位為tCO2; |
ECH4_廢水 | 廢水厭氧處理產生的 CH4排放量,單位為tCH4 |
RCH4回收 | CH4回收與銷毀量,單位為tCH4 |
GWPCH4 | CH4相比 CO2的全球變暖潛勢(GWP)值 |
RCO2回收 | CO2回收利用量,單位為tCO2 |
ECO2_熱 | 凈購入熱力隱含的二氧化碳排放量(tCO2) |
ECO2_電 | 凈購入電力隱含的二氧化碳排放量(tCO2) |
3.3.1 化石燃料燃燒排放
受核查方化石燃料燃燒產生的CO2排放量主要基于分品種的燃料燃燒量、單位燃料的含碳量和碳氧化率計算得到,公式如下:
―――――――――――公式2
式中,

| — | 報告主體化石燃料燃燒的CO2排放量,單位為噸 |

| — | 化石燃料的種類 |

| — | 化石燃料品種i明確用作燃料燃燒的消費量,對固體或液體燃料以噸為單位,對氣體燃料以萬Nm3為單位; |

| — | 化石燃料i的碳氧化率,取值范圍為0~1。 |
3.3.2 碳酸鹽使用過程CO2排放
受核查方碳酸鹽使用過程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通過碳酸鹽的消耗量和排放因子得出。按公式5計算:
――――――――――公式3
式中,
E碳酸鹽 | — | 碳酸鹽使用過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噸) |
ADi | — | 第i種碳酸鹽消耗量(噸) |
EFi | — | 第i種碳酸鹽的排放因子(噸二氧化碳/噸) |
PURi | — | 第i種碳酸鹽的百分比純度(%) |
i | — | 脫硫劑類型 |
3.3.3 工業廢水厭氧處理CH4排放
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工業廢水經厭氧處理導致的甲烷排放量計算公式如下:
――――――――公式4
式中:
ECH4_廢水 | — 廢水厭氧處理過程甲烷排放量(千克); |
TOW | — 廢水厭氧處理去除的有機物總量(千克COD)。 |
S | — 以污泥方式清除掉的有機物總量(千克COD) |
EF | — 甲烷排放因子(千克甲烷/千克COD) |
R | — 甲烷回收量(千克甲烷) |
TOW=W×(CODin-CODout)――――――――――――公式5
式中:
W | — | 厭氧處理過程產生的廢水量(立方米),采用企業計量數據); |
CODin | — | 厭氧處理系統進口廢水中的化學需氧量濃度(千克 COD/立方米),采用企業檢測值的平均值。 |
CODout | — | 厭氧處理系統出口廢水中的化學需氧量濃度(千克 COD/立方米),采用企業檢測值的平均值。 |
―――――――――――――――公式6
式中:
B0 | — | 厭氧處理廢水系統的甲烷最大生產能力,單位為千克甲烷/千克COD,采用指南的推薦值0.25 千克甲烷/千克COD; |
MCF | — | 甲烷修正因子,企業無實測,采用指南的推薦值。 |
3.3.4 CO2回收利用量
受核查方凈購入使用電力產生的排放按公式8計算:
RCO2回收=(Q外供×PUR外供+Q自用× PUR自用 )*19.77―――公式7
其中:
RCO2回收 | — | CO2回收利用量,單位為噸(噸CO2); |
Q外供 | — | 回收且外供給其他單位的 CO2氣體體積,單位為萬立方米(萬NM3); |
PUR外供 | — | 外供氣體的純度(CO2體積濃度),取值范圍為 0~1; |
Q自用 | — | 回收且自用作生產原料的 CO2氣體體積,單位為萬立方米(萬NM3); |
PUR自用 | — | 回收且自用作生產原料的的純度(CO2體積濃度),取值范圍為 0~1; |
3.3.5 凈購入使用電力和熱力產生的排放
受核查方凈購入使用電力產生的排放按公式8計算:
E電=AD 電× EF 電 ―――――――――――――――――公式8
E熱=AD 熱× EF 熱 ―――――――――――――――――公式9
其中:
E 電 | — | 凈購入的電力隱含的 CO2排放,單位為噸 CO2; |
E熱 | — | 凈購入的熱力隱含的 CO2排放,單位為噸 CO2; |
AD 電 | — | 企業的凈購入使用電量,單位為MWh; |
EF 電 | — | 電力供應的CO2排放因子,單位為tCO2/MWh; |
AD 熱 | — | 企業的凈購入使用熱量,單位為GJ; |
EF 熱 | — | 熱力供應的CO2排放因子,單位為tCO2/GJ; |
3.4 核算數據的核查
受核查方所涉及的活動水平數據、排放因子/計算系數如下表所示:
表3-5 受核查方活動水平數據、排放因子/計算系數清單
排放類型 | 活動水平數據 | 排放因子/計算系數 |
化石燃料燃燒的CO2排放 | 一般煙煤消耗量 | 一般煙煤含碳量 |
一般煙煤低位發熱量 | 一般煙煤碳氧化率 |
凈購入使用電力產生的排放 | 外購電力 | 外購電力排放因子 |
3.4.1 活動水平數據及來源的核查
核查組通過查閱支持性文件及訪談受核查方,對企業的的每一個活動水平的數據單位、數據來源、監測方法、監測頻次、記錄頻次、數據缺失處理進行了核查,并對數據進行了交叉核對,詳細的核查結果如下:
活動水平數據1:一般煙煤消耗量
表3-6 對一般煙煤消耗量的核查
數據值 | 12346 |
數據項 | 一般煙煤消耗量 |
單位 | t |
數據來源 | 能源購進、消費與庫存表 |
監測方法 | 地磅 |
監測頻次 | 連續計量 |
記錄頻次 | 每天統計 |
數據缺失處理 | 數據無缺失 |
交叉核對 | 1) 每月能源購進、消費與庫存表 2) 年度能源購進、消費與庫存表 |
核查結論 | 核查組確認企業的一般煙煤消耗量數據源選取合理,數據準確。 |
活動水平數據2:一般煙煤低位發熱量
表3-7 對一般煙煤低位發熱量的核查
數據值 | 23.204 |
數據項 | 一般煙煤低位發熱量 |
單位 | GJ/t |
數據來源 | 《核算指南》中的缺省值 |
核查結論 | 核查組確認企業的一般煙煤低位發熱數據源選取合理,數據準確。 |
活動水平數據3:外購電力
表3-8 對外購電力的核查
數據值 | 9950 |
數據項 | 外購電力 |
單位 | Mwh |
數據來源 | 能源購進、消費與庫存 |
監測方法 | 連續 |
監測頻次 | 連續 |
記錄頻次 | 月度記錄 |
數據缺失處理 | 無 |
交叉核對 | 1)每月能源購進、消費與庫存表 2)年度能源購進、消費與庫存表 |
核查結論 | 核查組認為外購電力來源于《能源購進、消費與庫存》,數據源選取合理,符合核算指南要求,數據準確、可靠。 |
綜上所述,通過文件評審和現場訪問,核查組確認核查報告中活動水平數據及來源真實、可靠、正確,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3.4.2 排放因子和計算系數數據及來源的核查
核查組通過查閱支持性文件及訪談受核查方,對企業的的每一個排放因子和計算系數的數據單位、數據來源、監測方法、監測頻次、記錄頻次、數據缺失處理進行了核查,并對數據進行了交叉核對,具體結果如下:
排放因子和計算系數1:一般煙煤單位熱值含碳量
表3-9 對一般煙煤單位熱值含碳量的核查
數據值 | 0.02618 |
數據項 | 一般煙煤單位熱值含碳量 |
單位 | tC/GJ |
數據來源 | 《核算指南》中的缺省值 |
核查結論 | 企業的一般煙煤單位熱值含碳量數據正確。 |
排放因子和計算系數2:一般煙煤碳氧化率
表3-10 對一般煙煤碳氧化率的核查
數據值 | 93 |
數據項 | 一般煙煤碳氧化率 |
單位 | % |
數據來源 | 《核算指南》中的缺省值 |
核查結論 | 企業的一般煙煤碳氧化率數據正確。 |
排放因子和計算系數3:電力排放因子
表3-11 對電力排放因子的核查
數據值 | 0.581 |
數據項 | 電力排放因子 |
單位 | tCO2/Mwh |
數據來源 | 缺省值 |
核查結論 | 核查組認為電力排放因子數據選取合理,符合核算指南要求,數據準確、可靠。 |
綜上所述,通過文件評審和現場訪問,核查組確認企業的排放因子和計算系數數據及來源真實、可靠、正確,符合《核算指南》以及備案的監測計劃的要求。
3.4.3 法人邊界排放量的核查
通過對受核查方提交的2021年度排放報告進行核查,核查組對排放報告進行驗算后確認受核查方的排放量計算公式正確,排放量的累加正確,排放量的計算可再現。
表3-12 化石燃料燃燒排放量計算
燃料 種類 | 消耗量 | 低位發 熱量 | 單位熱值含碳量 | 碳氧 化率 | 折算 因子 | 排放量 |
t, | GJ/t | tC/GJ | % | -- | tCO2 |
A | B | C | D | E | F=A*B*C*D*E |
一般煙煤 | 12346 | 23.204 | 0.02618 | 93 | 44/12 | 25574.85 |
合計 |
|
|
|
|
| 25574.85 |
表3-8 凈購入使用電力和熱力產生的排放量計算
凈購入使用電力 | 外購電力排放因子 | CO2排放量 |
MWh | tCO2e/MWh | tCO2e |
9950 | 0.581 | 5780.95 |
表3-9 受核查方排放量匯總
排放源類別 | 2021年 |
化石燃料燃燒排放量(tCO2e) | 25574.85 |
碳酸鹽使用過程排放量(tCO2e) | 0 |
工業廢水厭氧處理CH4排放量(tCH4e) | 0 |
CH4回收與銷毀量(tCH4e) | 0 |
凈購入使用的電力產生的排放量(tCO2e) | 5780.95 |
凈購入使用的熱力產生的排放量(tCO2e) | 0 |
企業二氧化碳排放總量(tCO2e) | 31355.8 |
綜上所述,通過重新驗算,核查組確認企業的排放量數據真實、可靠、正確。
4 核查結論
4.1 排放量聲明
經核查的2021年度(受核查單位名稱)企業法人邊界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如下:
排放源類別 | 2021年 |
化石燃料燃燒排放量(tCO2e) | 25574.85 |
碳酸鹽使用過程排放量(tCO2e) | 0 |
工業廢水厭氧處理CH4排放量(tCO2e) | 0 |
CH4回收與銷毀量(tCO2e) | 0 |
凈購入使用的電力產生的排放量(tCO2e) | 5780.95 |
凈購入使用的熱力產生的排放量(tCO2e) | 0 |
企業二氧化碳排放總量(tCO2e) | 31355.8 |
4.2 排放量存在異常波動的原因說明
受核查方首年進行碳排放核查,無法進行異常波動分析。
4.3 核查過程中未覆蓋的問題或者需要特別說明的問題描述
無。